(2019年真题)甲研发出一个芯片获得了专利,乙申请并获得了一项全部以甲的专利技

免费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2019年真题)甲研发出一个芯片获得了专利,乙申请并获得了一项全部以甲的专利技术为核心的新专利。乙授权给丙电脑公司使用此芯片生产电脑并销售,某大学从丙公司购买10台电脑搞科研。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大学使用电脑用于科研,所以不构成侵权B.大学不构成侵权,但需要向甲支付专利使用费C.甲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乙的专利无效D.如果乙的专利被宣告无效,丙公司有权要求乙返还专利使用费

选项 A.大学使用电脑用于科研,所以不构成侵权
B.大学不构成侵权,但需要向甲支付专利使用费
C.甲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乙的专利无效
D.如果乙的专利被宣告无效,丙公司有权要求乙返还专利使用费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的关键是确认侵权抗辩中的“因科研试验”而使用他人专利产品强调的是他人专利产品为科研试验对象,本案中A大学用电脑搞科研,电脑只是科研工具并非科研对象,不属于抗辩理由。另外,专利被无效宣告后,对已经履行的合同、判决、裁定等没有溯及力。给过的钱不退,没给过的钱不给。
根据《专利法》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本条的含义是,如果使用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专利产品是属于侵权范畴的,但因为其使用的目的并非商业目的而是为了针对专利产品或技术本身进行科研实验进而改进,专利产品本身是研究实验对象。为了推进技术的发展,《专利法》规定此行为作为侵权的抗辩理由,不认定侵权。但本案中,学校使用电脑搞科研,电脑是科研的工具而非对象,不属于侵权抗辩的理由,所以A项的因果关系错误;
本案的法律关系是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但乙公司获得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之前是有效的,丙公司经授权制造、销售电脑,大学使用电脑等行为均属于合法行为,丙公司以及大学并没有对甲公司的专利侵权。且大学只是跟丙公司形成了电脑的买卖合同关系,并没有与甲发生专利许可关系,所以大学无需向甲支付专利使用费,B项错误;
专利授权及宣告无效均为行政行为,由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法院无法通过司法行为宣告专利无效,C项错误;
《专利法》第47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即使乙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已经履行过的许可合同没有溯及力,丙公司不能主张返还,D项错误。
综上,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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