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王某与吴某是同学关系。2010年2月王某因结婚需购买住房向吴某

资格题库2022-08-02  54

问题 (2018年真题)王某与吴某是同学关系。2010年2月王某因结婚需购买住房向吴某借款20000元,口头约定年底归还。后无力偿还借款。吴某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7日诉诸法院。2月28日开庭时,王某辩称此前已还了10000元借款,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庭电子邮件通知双方决定于2012年3月8日就该案进行宣判。王某因事无法走开,委托其妻子到庭代为签收判决书。宣判之日,王某妻子发现判决王某败诉,并没对10000元还款事实予以认定,当即表示不认可判决结果,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审判人员、书记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了送达情况并签名。关于本案的送达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构成留置送达B.构成直接送达C.构成委托送达D.构成电子送达

选项 A.构成留置送达
B.构成直接送达
C.构成委托送达
D.构成电子送达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为基础考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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