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代销产品合同,2015年至2017年,甲

admin2022-08-02  26

问题 (2018年真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代销产品合同,2015年至2017年,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货款660万,乙公司供货后开具590万的增值税发票。2018年1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差款价额70万元,乙公司辩称发票少开是对方同意的,但是确实给甲公司提供了价值660万元货物,并提供了双方2017年12月合同期限结束时的对账单,对账单写明了双方以先送货后付款的方式发生了660万元的业务并全部结清。甲公司辩称该对账单是传真件,是对方伪造的。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账单只是对账簿记录审核、对照形成的会计凭证,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B.该对账单是传真件,没有单位盖章,不能作为证据使用C.该对账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官可以综合案件情况对该事实进行认定D.该对账单是伪造的,该事实举证证明责任应该由甲公司承担

选项 A.对账单只是对账簿记录审核、对照形成的会计凭证,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B.该对账单是传真件,没有单位盖章,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C.该对账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官可以综合案件情况对该事实进行认定
D.该对账单是伪造的,该事实举证证明责任应该由甲公司承担

答案 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认定及证明责任的分配,为重要考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4条规定:“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对账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又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故B项错误,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账单是伪造的主张是甲公司提出的,故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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