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甲超市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进货关系,丙公司以其办公用房在300万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2018年真题)甲超市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进货关系,丙公司以其办公用房在3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甲超市在未来5个月内连续发生的货款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个月后,乙公司将其中一笔30万元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就以上事实,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A.若抵押权设定前,甲超市另欠乙公司50万元债权,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之纳入抵押担保的范围B.30万元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C.若30万元债权转让未通知甲公司,丁公司将因此而无权主张抵押权D.在本题所述的5个月内,丙公司不得转让其办公用房

选项 A.若抵押权设定前,甲超市另欠乙公司50万元债权,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之纳入抵押担保的范围
B.30万元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
C.若30万元债权转让未通知甲公司,丁公司将因此而无权主张抵押权
D.在本题所述的5个月内,丙公司不得转让其办公用房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额抵押权,为重要考点。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420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故A项表述正确,不当选。其次,根据《民法典》第422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特别约定,因此,30万债权转让有效,但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移。因此,无论是否通知甲公司,丁公司均无权主张抵押权。故B、C项表述均错误,当选。
最后,丙公司以办公用房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仅使乙公司(债权人)取得优先受偿权。办公用房的所有权依然属于丙公司所有。因此,丙公司当然有权转让其办公用房。故D项表述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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