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

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2017年真题)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选项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 C

解析 ①本题考查了证明责任的分配、自认以及本证与反证的区分等多个知识点。在对具体案件进行证明责任分配时,应当先“定性”,确定案件为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
②合同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结合本案,王某作为原告,其应当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因此王某须证明钱某向其借款这一事实,选项A的说法正确。
③钱某提交的收条证明了借款事实的存在,因此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选项B的说法正确。
④选项C和选项D考查本证与反证的区分,钱某提供的收条证明的是借款法律关系已经因为还款行为而消灭,对于法院关于消灭(已经还款)这一要件事实的法定证明责任主体是被告钱某,而该项证据恰好是钱某提出的,因此该收条属于本证,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正确。
⑤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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