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某电影公司委托王某创作电影剧本,但未约定该剧本著作权的归属,并

免费题库2022-08-02  49

问题 (2017年真题)某电影公司委托王某创作电影剧本,但未约定该剧本著作权的归属,并据此拍摄电影。下列哪一未经该电影公司和王某许可的行为,同时侵犯二者的著作权?A.某音像出版社制作并出版该电影的DVDB.某动漫公司根据该电影的情节和画面绘制一整套漫画,并在网络上传播C.某学生将该电影中的对话用方言配音,产生滑稽效果,并将配音后的电影上传网络D.某电视台在“电影经典对话”专题片中播放30分钟该部电影中带有经典对话的画面

选项 A.某音像出版社制作并出版该电影的DVD
B.某动漫公司根据该电影的情节和画面绘制一整套漫画,并在网络上传播
C.某学生将该电影中的对话用方言配音,产生滑稽效果,并将配音后的电影上传网络
D.某电视台在“电影经典对话”专题片中播放30分钟该部电影中带有经典对话的画面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委托作品著作权,为重要考点。
①《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电影剧本系委托作品,双方未约定其著作权归属,电影剧本的著作权归受托人王某享有。
②《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据此,该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某电影公司享有。
③须注意:就著作权的归属而言,电影作品被作为特殊的演绎作品对待。一方面,电影作品作为特殊的演绎作品,“双重权利、双重许可”规则的适用有所限制,利用电影作品自身(即不将电影作品改编成其他文艺形式的利用方式)的权利,完全属于制作者(无须再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另一方面,电影作品仍然是原作品(小说、剧本)的演绎作品,电影作品之中存在“双重权利”,因此,要将电影作品改编成其他文艺形式(如改编成漫画书出版,或改编成戏剧上演),需要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和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制作者)的许可,即需经“双重许可”。
④A选项中,某音像出版社擅自实施的行为仅系对电影作品本身的复制发行行为,只构成对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侵害。故A选项不当选。
⑤B选项中,将电影作品改编成其他文艺形式(改编成漫画)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受双重控制,须经双重许可。某动漫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实施该行为,既构成对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又构成对原作品剧本著作权的侵害。故B选项当选。
⑥C选项中,将该电影中的对话用方言配音,产生滑稽效果,并将配音后的电影上传网络的行为,属于对电影作品的讽刺性模仿(Parody),若达到对电影作品“转换性使用”的程度,则构成对电影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成立对电影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同时,即使未达到对电影作品“转换性使用”的程度,不成立合理使用,因该行为仅系对电影作品本身的利用行为,也不成立对剧本著作权的侵害。故C选项不当选。
⑦D选项中,“某电视台在‘电影经典对话’专题片中播放30分钟该部电影中带有经典对话的画面”之行为,仅系对电影作品本身的擅自广播行为,不会成立对剧本作品著作权的侵害。故D选项不当选。
⑧题外话: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在判断是否为“适当引用”时,要看对原作品的使用是否构成“转换性使用”,以及“转换性”的程度;对原作品的使用越是具有“转换性”,越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所谓“转换性使用”,是指对原作品的使用并非为了单纯地再现原作品本身的文学、艺术价值或者实现其内在功能或目的,而是通过增加新的文学内容、新的视角、新的理念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使原作品在被使用过程中具有新的价值、功能或性质,从而改变了其原先的功能或目的。对原作的讽刺性模仿,若达到对原作品的“转换性使用”的程度,构成“适当引用”类型的合理使用;若未达到对原作品的“转换性使用”的程度,则不构成“适当引用”类型的合理使用。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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