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文

题库2022-08-02  31

问题 (2017年真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文某已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2017年5月缴足。2015年12月,文某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元,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C.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D.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选项 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
C.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D.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为重要考点。
①《公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因此,A选项错误。文某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法院应责令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若未采取补正措施,法院才应认定其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②《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B选项错误。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文某出资的股权1年后仅值100万元,这属于因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情形,该出资股东不承担补缴义务。
③《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如章程规定的期限已到,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而乙公司无权要求其履行。
④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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