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转让

admin2022-08-02  45

问题 (2017年真题)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转让一套生产设备,转让价为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200万元,再租给乙公司使用2年,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30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资金拆借关系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C.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无效D.甲公司已取得生产设备的所有权

选项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资金拆借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C.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无效
D.甲公司已取得生产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 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的认识,为重要考点。
①《民法典》第735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融资租赁合同虽系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一个独立合同,但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与出卖人)和两个合同(出卖人与出租人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融资租赁合同)。
②《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本题中,乙将其设备出卖给甲之后,甲作为所有权人将该设备融资租赁给乙。虽然乙同时具有出卖人与承租人的身份,但甲、乙间的合同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全部特征,属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一个特别类型,即“回租”。甲、乙间的合同系融资租赁合同,而非借贷合同。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③融资租赁合同系以融物为手段,以融资为目的的合同。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价值与租金之间的比例关系,法律并未以强制性规范予以限制(存有法律漏洞)。在具体个案中,若从“禁止暴利”的目的出发,需要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价值与租金之间的比例关系予以限制,可采用的方法之一是“类推”适用法律关于借款合同利率上限的强制性规范。对此,根据《民间借贷规定》(2020版)第26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因此C项错误。
④《民法典》第228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这是关于“占有改定”的规定。乙将设备出卖给甲之时,虽未向甲完成现实交付,但通过两个约定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第一个约定是“甲取得设备的所有权”;第二个约定是“甲、乙间成立融资租赁合同之占有媒介关系,由甲基于该占有媒介关系取得该设备的间接占有,以代现实交付”)。占有改定之时(即两个约定生效之时),甲取得设备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
⑤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39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