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

资格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2017年真题)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 A.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
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技术开发合同的性质;预约合同违反后的法律效果,为重要考点。
①《民法典》第770条第一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据此,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定作人支付的报酬与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属于对价关系。而本题中,甲向乙支付的5万元研发费用并非乙完成设备研发并交付的对价。甲、乙间成立的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故A选项错误。
②关于附条件的合同,《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据此,附条件合同的根本特征在于,合同的生效与失效取决于未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本题中,甲、乙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取决于“乙完成专用设备的研发”,二者并无效力上的关联,所以,甲、乙间并未成立附条件的合同。故B选项错误。
③本题中,甲、乙间的约定使得甲、乙间成立了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技术开发合同”(《民法典》第851条第一款);第二个合同是“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基于该预约,“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甲、乙负有就该设备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
④乙在完成设备的研发生产后,未按照预约履行与甲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而是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是对预约合同的违约行为,就此乙应当对甲承担违约责任,故D选项正确。
⑤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乙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乙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反,但不影响乙、丙间买卖合同的效力,乙、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故C选项错误。
⑥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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