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甲、乙、丙三家毗邻而居,甲、乙分别饲养山羊各一只。某日二羊走脱

题库2022-08-02  19

问题 (2017年真题)甲、乙、丙三家毗邻而居,甲、乙分别饲养山羊各一只。某日二羊走脱,将丙辛苦栽培的珍稀药材悉数啃光。关于甲、乙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可各自通过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B.基于共同致害行为,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C.如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D.如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A.甲、乙可各自通过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
B.基于共同致害行为,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C.如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如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共同侵权;动物侵权,为重要考点。
①《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甲、乙饲养的羊给丙造成损害,饲养人甲、乙应当对丙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甲、乙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侵权责任并不因此而免除。故A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加害行为”的规定,二人以上成立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共同侵权,共同行为人应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中的“共同”,包括基于“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本题中,甲、乙对给丙造成的损失,既无共同故意,亦无共同过失,不成立共同加害行为。故B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成立该条规定的“构成共同因果关系之分别侵权”,其构成要件有三:第一,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既无共同故意,亦无共同过失,不成立共同侵权;第二,加害人的加害行为结合在一起,造成在法律上不能分割的同一损害;第三,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每一个加害行为单独均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本题中,甲、乙的加害行为符合这三个条件(第一,甲、乙分别实施加害行为,对给丙造成的损失既无共同故意,亦无共同过失;第二,甲、乙饲养的羊给丙造成同一损害;第三,甲、乙的加害行为单独未给丙造成全部损害,换言之,就给丙造成的损害而言,甲、乙的加害行为虽非充分条件,但系必要条件),因此,甲、乙需对丙造成的该损害承担按份责任。若能确定甲、乙之加害行为对损害的原因力,则按原因力之大小确定责任份额;若不能确定甲、乙之加害行为对损害的原因力,则责任份额均等。故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④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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