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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真题)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
(2017年真题)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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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62
问题
(2017年真题)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B.本案诉讼终结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选项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本案诉讼终结
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答案
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终结的情形,为重要考点。
①在离婚诉讼进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②本题中,原告为张男,被告为刘女,李某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审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限尚未届满前,被告死亡,此时应当裁定终结,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其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B的说法正确。
③由于被告刘女死亡的时间发生在上诉期限届满前,因此一审判决未生效,刘女与张男二人的共有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张男和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前者基于夫妻关系,后者基于母女关系,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④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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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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