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

免费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2017年真题)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选项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与责任范围,为重要考点。
①《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成立缔约过失责任,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进入订立合同的磋商过程;第二,一方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基于诚实信用的通知、说明、协助、保护、忠实、保密等先合同义务;第三,对方因此遭受合理信赖利益损失或者人身、财产上的固有利益损失。据此,凯德公司假借订立合同,故意与真诚公司进行恶意磋商,并因此给真诚公司造成合理信赖利益的损失,符合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真诚公司有权请求凯德公司就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②《民法典》第501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凯德公司将在磋商过程中知悉的真诚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当泄露,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故C选项错误。
③凯德公司在实施恶意磋商时也支出了成本,但真诚公司并不因此对凯德公司负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比如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等),不符合“双方互负义务”这一抵销的必要条件。因此,若真诚公司对凯德公司主张缔约过失,凯德公司不得主张抵销自己因磋商支出的成本。故D选项错误。
④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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