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练习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2017年真题)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选项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流转,为重要考点。
①《民法典》第333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据此,以发包的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条件有二:(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有效;(b)发包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设立登记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故B选项正确。
②《民法典》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依照《民法典》第334条的规定,以发包方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未办理设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也拥有在一定范围内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故A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胡某与周某约定将已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周某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周某的要件有二:(a)转让合同有效;(b)让与人胡某拥有相应的处分权。过户登记(变更登记)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因此,虽未给周某办理过户登记,但周某已经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故D选项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第2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胡某与周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物权变动是否发生,应当依照《民法典》第334、335条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判断;转让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应当依照合同成立、生效的规则判断。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户登记(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故C选项错误。
⑤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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