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2017年真题)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2016年5月5日,鹦鹉产蛋一枚,市值2000元,应交由甲处置B.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鹦鹉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C.2017年4月4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D.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选项 A.2016年5月5日,鹦鹉产蛋一枚,市值2000元,应交由甲处置
B.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鹦鹉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
C.2017年4月4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
D.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质押权的效力,为重要考点。
①《民法典》第430条第一款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430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据此,甲将鹦鹉为乙设立质权后,质押期间,鹦鹉所产的鹦鹉蛋,系质物所生天然孳息,质权人乙享有收取权。故A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432条第一款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质权人乙对质物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因过错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对出质人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第437条第一款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故C选项正确。
④甲对乙的10万元债务,由乙对甲鹦鹉的质权和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共同担保,构成《民法典》第392条规定的“混合担保”。《民法典》第435条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故D选项正确。
⑤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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