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2016年真题)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
(2016年真题)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
资格题库
2022-08-02
43
问题
(2016年真题)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 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就源圣公司前期投入到环保项目500万元的损失问题,甲、乙、丙认为应当向霓美公司索赔,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B.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C.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D.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选项
A.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B.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C.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D.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答案
AD
解析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公司利益受到侵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但是A选项不严谨,本题信息没有明确该公司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如果该公司是股份公司,甲需持股180天以上,才能提起代位诉讼,题干中,根本无法判定甲连续持股180天,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公司股东代位诉讼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获得赔偿应当归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352.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9年真题)某投资者以3000点开仓卖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1手,在29
(2019年真题)当市场价格达到客户预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止损指令即变为(
(2019年真题)集合竞价在期货合约每一交易日()5分钟内进行。A.开盘前
(2019年真题)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可以通过()免除履约责任
(2017年真题)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开市后竞价交易。A.自动
(2016年真题)中金所5年期国债期货一般交易日的当日结算价为()。A.最
(2016年真题)关于连续竞价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在交易所大厅
(2016年真题)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的()。A
(2016年真题)最小变动价位如果过小,将会减少交易量,影响市场的活跃,不利于套
(2016年真题)一般来说,商品期货合约文本只列明其交易单位,而金融期货合约文本
随机试题
I______thissoup.I______pepperinit.A、amtasting...amtastingB、amtasting...t
ThecurrentFrenchbestsellerlistsarewonderfullyeclectic.In【51】,there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shortessayentitledGr
It’swidelyagreedthatgirlsgenerallystarttalkingearlierthanboys,and
高等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经济收入。()
关于契税,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A.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
A.合谷、丰隆 B.曲池、丰隆、内庭 C.足三里、气海、血海 D.太冲、太
青霉素G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A.过敏反应 B.肝、肾损害 C.耳毒性 D.二
A.河北 B.河南 C.四川 D.福建 E.浙江地黄的主产地是
慢性宫颈炎与子宫颈癌早期肉眼难以鉴别。确诊方法应是A.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 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