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

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2016年真题)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B.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C.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D.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

选项 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B.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
C.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

答案 AC

解析 探望权是亲权的一项内容。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探望权的内容为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既包括见面(如短期见面,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通信、通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行使探望权有两种探望方式:一种是“探视性探望”,指探望权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地点进行探望;另一种是“逗留性探望”,指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者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探望是权利也是义务,B项错误。
《民法典》第1086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故A选项正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8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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