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

admin2022-08-02  52

问题 (2016年真题)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选项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答案 B

解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法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具体到本案,王某延迟提交收条的原因是“一审期间未找到”,从主观形态来看,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法院应当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予以训诫,选项B说法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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