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

考试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2016年真题)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选项 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债权人通大公司可以向发起人王某提出付款请求。《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二、三款规定:“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因此,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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