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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真题)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
(2016年真题)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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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43
问题
(2016年真题)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C.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D.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选项
A.《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D.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答案
AC
解析
①合同作品有两个要素:第一,二人以上共同参与了作品的创作(仅为作品的创作提供创意、组织工作、物质技术条件或者提起辅助性工作的,不属于合作作者);第二,具有合作创作的合意。《春风来》由甲乙基于合作创作的合意而共同创作完成,属于合作作品。关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故A选项正确。
②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③《春风来》系合作作品,但属于“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甲对其创作的部分(乐曲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甲将其创作的《春风来》的乐曲部分重新填词并成为新歌曲《秋风起》,甲对《秋风起》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甲将《秋风起》许可丙演唱,不侵犯《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甲丙的许可合同有效,许可费无须与乙分享。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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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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