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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真题)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
(2016年真题)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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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38
问题
(2016年真题)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如租赁期间因设备自身原因停机,造成承租人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出租人应减少租金B.应由丁公司修理并赔偿损失C.承租人向丁公司请求承担责任时,出租人有协助义务D.出租人与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
A.出租人应减少租金
B.应由丁公司修理并赔偿损失
C.承租人向丁公司请求承担责任时,出租人有协助义务
D.出租人与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BC
解析
①《民法典》第747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因融资租赁合同在本质上系“以融物为手段”,“以融资为目的”的合同,除例外情形(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外,对于租赁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故D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74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据此,在融资租赁合同,当对于租赁物的瑕疵,承租人享有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出租人负有协助的义务。故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第742条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据此,对于租赁物的瑕疵,因出租人对承租人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除例外情形(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外,承租人对出租不享有履行抗辩权,无权主张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租金。故A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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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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