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

练习题库2022-08-02  54

问题 (2016年真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

选项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

答案 ABCD

解析 ①《民法典》第305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为保障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306条第一款规定,甲向共有人之外的戊转让其份额时,负有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乙、丙、丁的义务,但无须经过乙、丙、丁的同意。故A选项表示错误,当选。
②《民法典》第306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若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又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乙、丙、丁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③《民法典物权编解释》第10条规定:“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据此,因为戊支付价款的方式为“一次付清”,若丙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价款,则不符合“同等条件”之标准,从而不享有优先于第三人戊受让的权利。故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④《民法典物权编解释》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故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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