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

题库2022-08-02  63

问题 (2016年真题)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选项 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
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 AB

解析 选项A考查了支付令的送达方式,在卢某拒签支付令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选项A的说法正确。卢某若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或者是在15日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即M法院起诉,但本案中,卢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而是在20天后向其他法院起诉,此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支付令因此具备了执行效力,单某可以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C和D的说法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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