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

练习题库2022-08-02  45

问题 (2016年真题)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答案 D

解析 我国的民事审判组织形式分为合议制与独任制两种,其中,合议制又分为由审判员组庭的单一式合议庭与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庭的混合式合议制。不同的程序类型,对应不同的审判组织形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包括:(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普通程序);(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4)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5)督促程序。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为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案件,包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
本题中,选项A的说法错误,因为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而是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选项B的说法错误,再审案件一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因此也不能适用独任制。
选项C的说法错误,2021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普通程序也可适用独任制;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特别程序案件,只能适用合议制,加之特别程序案件一律不得适用陪审制,因此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即单一式合议庭,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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