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

考试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2016年真题)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选项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 AB

解析 依据《民诉解释》第12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原告朱某并未离开住所地,而被告刘某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该类案件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即东区法院管辖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即南县法院管辖,选项A和B均正确当选。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受移送的法院若认为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不能再次移送,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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