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2016年真题)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
(2016年真题)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
考试题库
2022-08-02
50
问题
(2016年真题)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选项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
AB
解析
依据《民诉解释》第12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原告朱某并未离开住所地,而被告刘某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该类案件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即东区法院管辖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即南县法院管辖,选项A和B均正确当选。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受移送的法院若认为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不能再次移送,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275.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6年真题)以下说法中,()不是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特征。A.全体会员
(2016年真题)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具体组织结构一般有()。A.会员大会
(2020年真题)我国会员制交易所会员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不包括()A.保证期
(2017年真题)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董事会 B.
(2017年真题)世界各地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构成不尽相同,欧美国家期货交易所会员以
(2016年真题)会员制交易所与公司制交易所的本质区别表现为()。A.采取
(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区别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作为一种传统的期货交易所组织形式,已有160年历史。
(2016年真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所是()。A.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2016年真题)期货交易所可以()。A.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 B.参与
随机试题
[originaltext]W:John,haveyouchosenaphysicaleducationclassyetthisseme
[originaltext]Expertspredictninebillionpeoplewillliveonourplanetby20
TheGenuineArticleAManybusinessbooksassumeth
1.题目:《胆小先生》 2.内容: 有一个人,他胆子特别小,连见到一只小小的
在进行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时,可以采用滑模摊铺机工艺的是()。A.高速公路
项目可行性是指企业建设该项目的必要性、成功的可能性以及投入产出比与企业发展需要的
心脏病患者疑为甲亢时,慎用的实验是A:TRH兴奋实验B:131Ⅰ摄取实验C:
Soldiersaretrainedtoobeytheiroffic
就下述用药咨询内容而言,医师最需要的是A:输液滴注速度 B:联合用药信息 C
( )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