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

免费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2015年真题)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选项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答案 ABCD

解析 《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法院准许的除外。依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本案中,蒋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签署保证书,但其能够正确表达意思,享有证人能力和证人资格,因此法院允许其出庭作证的做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正确。陆芳应当签署保证书,但其拒绝签署,因此不得作证,法院自然不对其证言组织质证,选项C和选项D的说法均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26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