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

考试题库2022-08-02  53

问题 (2015年真题)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选项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 D

解析 ①基金会法人,在立法上的分类中属于“捐助法人”,在学理上的分类中属于“财团法人”和“公益法人”,是以用于特定公益目的(本题为“资助治疗麻风病”)的目的财产为基础成立的法人。设立人通过捐助或者遗嘱行为设立财团法人后,设立人并不成为财团法人的成员。因此,财团法人无成员,无意思机关(但有“决策机构”,如理事会)。财团法人属于他律法人。
②财团法人之宗旨和目的由设立人通过捐助章程或者遗嘱定之。设立人设立财团法人的初衷就是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事后擅自改变设立人的意志,以维持财团法人的目的或保存其财产。因情事变更导致财团法人之目的不能达到时,由主管机关斟酌设立人的意思,变更其宗旨和目的。一言以蔽之,财产法人目的之变更,唯主管机关有权为之。
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④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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