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

练习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2015年真题)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选项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答案 AD

解析 ①手表为盗赃,甲将之转让给善意的乙,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原则上,善意的乙不能善意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乙将手表赠与给丁,丁亦不能善意取得手表所有权(一方面因为手表为盗赃;另一方某还因为赠与这样的无偿受让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手表仍归丙所有,根据《民法典》第311条,丙有权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丙亦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占有人丁之日起,请求丁返还手表。故A选项正确。
②甲支付给乙的1000元亦为盗赃,但是,由于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甲自丙处窃取并占有这1000元时,在物的归属上,甲即成为这1000元的所有权人,甲将这1000元转让给乙并交付,系有权处分。既属有权处分,则不能适用《民法典》第311条,丙无权请求乙返还这1000元。须注意:不仅货币,还有无记名有价证券(如邮票),因为均适用“占有即所有权规则”,都不适用《民法典》第311条。
③同理,乙又将之分别转给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500元,亦系有权处分。丙无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故B选项错误。因甲向乙转让的1000元属于有权处分,转让合同有效,乙取得这1000元的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成立不当得利。故C选项错误。④甲因窃取丙4000元获得利益,并因此致丙遭受损失,甲取得该利益不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成立不当得利。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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