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

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2015年真题)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

选项 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
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

答案 AC

解析 ①根据《民法典》第215条确立的区分原则,乙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房屋抵押权未设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乙与银行就房屋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无效力瑕疵,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乙将房屋出售给丙致使不能为银行抵押登记,构成违约。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题意,丙非保证人,无代乙向银行还款的义务。故B选项错误。
③乙和银行约定,乙以其房屋为银行设立抵押权,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除丙之代为清偿系履行对乙的赠与,丙对债务人甲享有追偿权(追偿权的基础可以分别是法定求偿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故C选项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第400条,抵押权设立的要件有三:第一,抵押合同有效;第二,乙具有相应的处分权;第三,办理抵押登记。乙虽已将房本交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抵押物未设立。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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