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

题库2022-08-02  43

问题 (2015年真题)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选项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答案 ABCD

解析 ①在司法考试的历史上,本题A选项是关于“间接占有成立要件”的一个分水岭。此前,依照通说观点(至今仍为通说观点),成立间接占有需要三个条件:第一,和直接占有人具有租赁、承揽、保管等“约定占有媒介关系”;第二,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第三,直接占有人以他主占有的意思占有。准此而言,甲拾得乙的手机并侵占的,甲固然是手机的占有人,但乙不是手机的间接占有人,因为乙和直接占有人甲之间缺乏约定占有媒介关系。但是,按照出题人在设计此题A选项时所持观点,成立间接占有仅需两个条件:第一,和直接占有人具有租赁、承揽、保管等“约定占有媒介关系”或者和直接占有人具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返还原物、占有返还、监护等“法定占有媒介关系”;第二,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准此而言,甲拾得乙的手机并侵占的,甲系直接占有人,而乙系间接占有人,因为乙、甲间虽无“约定的占有媒介关系”,但存在返还原物之“法定占有媒介关系”,且乙对甲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
②甲拾得乙的手机并侵占,甲对手机的占有欠缺占有的本权(无占有的权源),为无权占有;从甲将该手机作为己有出卖给丙的行为可以判定,甲对手机系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为自主占有。故B选项正确。
③甲将手机出卖给善意的丙并完成现实交付,因手机系“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原则上,善意的丙不能善意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手机仍归乙所有。相对于所有权人乙,丙对手机的占有欠缺占有的本权,系无权占有;但丙误以为自己系所有权人,不知对手机无权占有的权源,系善意占有人。故C选项正确。
④丁善意取得对手机的留置权,相对于所有权人乙系有权占有、他主占有。故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622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