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中国锐锋贸易公司与德国曼达公司签定合同进口12个低速船用柴油发动机

admin2022-08-02  43

问题 2011年底,中国锐锋贸易公司与德国曼达公司签定合同进口12个低速船用柴油发动机,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仲裁地在德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2013年5月,因货物质量以及权利瑕疵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锐锋贸易公司依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但德国曼达公司却主张该仲裁条款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无权认定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只有法院才有权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若中国锐锋公司请求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作出决定,德国曼达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可以适用中国法或德国法

选项 A.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无权认定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只有法院才有权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若中国锐锋公司请求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作出决定,德国曼达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可以适用中国法或德国法

答案 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为重要考点。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选项A错误,B正确;《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选项C错误,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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