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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张某与王某为表兄妹,两人相爱并打算结婚,因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二人一直
我国公民张某与王某为表兄妹,两人相爱并打算结婚,因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二人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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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70
问题
我国公民张某与王某为表兄妹,两人相爱并打算结婚,因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二人一直无法完婚。后张某到F国工作定居并获得F国国籍,王某也随后在F国找到工作,由于F国对近亲结婚没有限制,二人便在F国进行登记结婚,并共同在F国生活和工作。2年后,因为感情不和,王某独自回国居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我国法院应该对这一婚姻的效力如何认定,并以何种法律审理该离婚诉讼?A.依我国的法律认定为无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B.依F国的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交由有管辖权的F国法院审理C.依F国的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D.依F国的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适用夫妻共同居住地F国的法律审理离婚案件
选项
A.依我国的法律认定为无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B.依F国的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交由有管辖权的F国法院审理
C.依F国的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D.依F国的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适用夫妻共同居住地F国的法律审理离婚案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涉外婚姻法律适用,为重要考点。
张某已获得F国国籍,二人的婚姻属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的婚姻关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所以,本案应适用F国法律,是有效的婚姻关系。关于本案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被告人不在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且根据《法律适用法》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因此适用中国法审理离婚诉讼,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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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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