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的美国籍养父约翰在澳大利亚立下录音遗嘱,将其全部财产交由王某继承,但

admin2022-08-02  33

问题 中国公民王某的美国籍养父约翰在澳大利亚立下录音遗嘱,将其全部财产交由王某继承,但一名叫卡尼的德国男孩自称是约翰的儿子,认为约翰的遗嘱方式不符合美国法律规定,故遗嘱无效。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如果澳大利亚法律允许采用录音方式立遗嘱,则该遗嘱有效B.如果约翰经常居所地法律允许采用录音方式,则该遗嘱有效C.约翰立遗嘱的方式违反美国法律,故遗嘱无效D.如果美国法律规定遗嘱不得剥夺其未成年子女法定继承的份额,且卡尼确实是约翰子女的,则该遗嘱部分无效

选项 A.如果澳大利亚法律允许采用录音方式立遗嘱,则该遗嘱有效
B.如果约翰经常居所地法律允许采用录音方式,则该遗嘱有效
C.约翰立遗嘱的方式违反美国法律,故遗嘱无效
D.如果美国法律规定遗嘱不得剥夺其未成年子女法定继承的份额,且卡尼确实是约翰子女的,则该遗嘱部分无效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涉外遗嘱法律适用,为重要考点。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故AB项正确,C项错误。第33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596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