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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在中国短期公务的英国人布朗购买了营业地在广州的某药品公司制造的某
2013年4月,在中国短期公务的英国人布朗购买了营业地在广州的某药品公司制造的某
资格题库
2022-08-02
53
问题
2013年4月,在中国短期公务的英国人布朗购买了营业地在广州的某药品公司制造的某种中成药,回国持续服用一年多以后发现自己的肾脏功能出现了一些损坏。2015年6月,布朗在中国某法院向该药品公司提起产品责任侵权之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请判断中国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若布朗选择英国法,法院应当适用英国法B.若被告尚未在英国从事过相关经营活动,法院应认定布朗选择英国法的行为无效C.若被告尚未在英国从事过相关经营活动,法院只能适用中国法D.若本案部分争点涉及中国有关食品卫生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应适用中国法解决该争点
选项
A.若布朗选择英国法,法院应当适用英国法
B.若被告尚未在英国从事过相关经营活动,法院应认定布朗选择英国法的行为无效
C.若被告尚未在英国从事过相关经营活动,法院只能适用中国法
D.若本案部分争点涉及中国有关食品卫生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应适用中国法解决该争点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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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涉外侵权法律适用,为重要考点。
《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本案侵权人主营业地在中国,但损害发生地在英国,因此布朗选择中国法或英国法均为有效,故A项正确、B项错误;
若被告尚未在英国从事过相关经营活动,法院可以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的中国法或损害发生地的英国法,C项只能适用中国法的判断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1)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2)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3)涉及环境安全的;(4)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5)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6)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D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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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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