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

资格题库2022-08-02  59

问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选项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涉外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为重要考点。
依据《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但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本题中,李某具有中国籍,定居甲国,甲国应为其经常居所地。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发生在中国,中国为行为地。依据甲国法律,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据中国法律,年满18周岁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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