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等额按份共有一栋四层楼房,登记在甲名下,乙办理异议登记后一直未采取法律措施

练习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甲、乙等额按份共有一栋四层楼房,登记在甲名下,乙办理异议登记后一直未采取法律措施。一个月后甲谎称房屋己有,抵押给不知情的丙,担保丙的100万元债权,办理了抵押登记。又过一年,丙欲对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才发现甲、乙于半年前分割共有房屋,甲分得第一、二层(时值150万元),乙分得第三、四层(时值100万元),分别办理了所有权登记。关于丙的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丙对甲、乙分得房屋均不享有抵押权B.丙有权对甲分得的房屋行使抵押权C.丙有权对乙分得的房屋行使抵押权D.丙有权一并对甲、乙分得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选项 A.丙对甲、乙分得房屋均不享有抵押权
B.丙有权对甲分得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C.丙有权对乙分得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丙有权一并对甲、乙分得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答案 BCD

解析 ①根据《民法典》第220条第二款,乙办理异议登记后15天未起诉,异议登记自动失去效力。
②未经按份共有人乙同意,甲擅自将房屋抵押给丙,系无权处分,但丙善意取得房屋抵押权。
③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丙对四层楼房善意取得抵押权后,抵押房屋被分割的,抵押权人丙仍有权对甲、乙分得的部分行使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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