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一批服装交乙仓储商保管,乙仓储商向甲出具A、B两份相同内容的仓单。甲公司

考试题库2022-08-02  51

问题 甲公司将一批服装交乙仓储商保管,乙仓储商向甲出具A、B两份相同内容的仓单。甲公司将A仓单出质给丙公司,将B仓单出质给丁公司,并以指示交付方式将该批服装出质给戊公司。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丙、丁公司取得仓单质权,需以甲公司背书并交付为条件B.戊公司的质权为仓储物质权,故可优先于丙、丁公司的仓单质权C.丙、丁、戊公司的质权受偿顺位,依照公示的顺序确定D.因多次出质导致不能受偿的质权人,如可证明其损失是甲公司与乙仓储商共同行为所致,有权请求甲公司与乙仓储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 A.丙、丁公司取得仓单质权,需以甲公司背书并交付为条件
B.戊公司的质权为仓储物质权,故可优先于丙、丁公司的仓单质权
C.丙、丁、戊公司的质权受偿顺位,依照公示的顺序确定
D.因多次出质导致不能受偿的质权人,如可证明其损失是甲公司与乙仓储商共同行为所致,有权请求甲公司与乙仓储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CD

解析 《担保制度解释》第59条规定,仓单质押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经保管人签章并交付为成立要件,A错误。
《担保制度解释》第59条第2、3款规定:“出质人既以仓单出质,又以仓储物设立担保,按照公示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难以确定先后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保管人为同一货物签发多份仓单,出质人在多份仓单上设立多个质权,按照公示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难以确定先后的,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据此,仓单、仓储货物多重质押情况下,各质权人按照公示顺序受偿,B错误,C正确。
《担保制度解释》第59条第4款规定:“存在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债权人举证证明其损失系由出质人与保管人的共同行为所致,请求出质人与保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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