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哪些是于法有据的?( )A.开发商与业主甲约

免费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以下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哪些是于法有据的?(   )A.开发商与业主甲约定,并在小区内发出公告:甲所购买的一楼住宅后窗外的一小块绿地专属于甲B.物业管理公司乙将小区的公共绿地用于停车收费,将所得之利益用于改善本公司办公条件C.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出卖给业主乙,在房款之外另行向乙收取价金D.开发商在满足本小区全体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对外出租

选项 A.开发商与业主甲约定,并在小区内发出公告:甲所购买的一楼住宅后窗外的一小块绿地专属于甲
B.物业管理公司乙将小区的公共绿地用于停车收费,将所得之利益用于改善本公司办公条件
C.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出卖给业主乙,在房款之外另行向乙收取价金
D.开发商在满足本小区全体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对外出租

答案 ACD

解析 知识点:业主对小区共同部分的共有权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据此,A选。
《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所得的利益,扣除合理的成本后,应用于业主的共同福利,B不选。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使用,由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另行协商,C选。
《民法典》第276条第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意味着,符合了“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这一条件,建设单位即可将车位、车库对外租售。在此基础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据此,只要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处分给业主的,纵然没有满足全体业主的使用需求,也应认定符合了“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从而对外租售即为合法,D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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