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

题库2022-08-02  49

问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A.7万元B.6万元C.5万元D.4万元

选项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人保与物保并存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本题中,乙的债权既有房屋和汽车的抵押担保,又有音响设备的质押担保,同时还有丙的保证担保。《民法典》第390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本案中汽车毁损获赔3万元,就该抵押权,乙可就该3万元赔偿金优先受偿。据《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仅就债权人乙对债务人甲实现各项物的担保后承担保证责任,20万元债权减去10万元房屋、1万元音响和3万元赔偿金后,丙在6万元内承担保证责任。故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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