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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小毛与邓小米对一套高端珍藏版的音响设备享有共同共有权,为了取悦女友李小美,范小
范小毛与邓小米对一套高端珍藏版的音响设备享有共同共有权,为了取悦女友李小美,范小
资格题库
2022-08-02
60
问题
范小毛与邓小米对一套高端珍藏版的音响设备享有共同共有权,为了取悦女友李小美,范小毛背着邓小米与李小美签订了音响买卖合同,以低于市场价的数额将该套音响设备转让给了李小美。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范小毛将李小美诉至法院。邓小米得知该情况后,坚决不同意将音响设备转让给李小美。结合上述案情,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邓小米应当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邓小米应当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邓小米应当作为该合同纠纷的共同原告D.若邓小米得知相关情况时,范小毛与李小美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了生效判决,则邓小米可以范小毛和李小美作为共同被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选项
A.邓小米应当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邓小米应当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邓小米应当作为该合同纠纷的共同原告
D.若邓小米得知相关情况时,范小毛与李小美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了生效判决,则邓小米可以范小毛和李小美作为共同被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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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案中的诉讼标的为音响设备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范小毛是原告,李小美是被告,而邓小米并非该合同关系的当事人。邓小米基于对音响设备的共同共有权主张权利,应当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
如果在本诉的进行过程中,邓小米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诉讼,那么其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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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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