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

admin2022-08-02  22

问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选项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 C

解析 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但离婚案件中,不能将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配偶,因为此时二者已经反目成仇、变成对抗的双方当事人,选项A的说法错误。转交送达的受送达人仅限于三种:军人、被监禁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因此本案不符合转交送达的适用条件,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均错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本案中受送达人甲拒绝接收判决书,可以邀请居委会主任作为见证人来完成留置送达,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易错点提示:(1)离婚诉讼中不能将法律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配偶,其虽然是成年家属,但不具有作为直接送达接收主体的资格。(2)转交送达只适用于三种人身不自由的人,即军人、被监禁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3)留置送达的完成以见证为前提,但见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邀请见证人见证,另一种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留置过程,择一即可,但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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