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区法院受理了中国公民巩某与西班牙人杰森的离婚诉讼,巩某委托了离婚领域的知名

admin2022-08-02  40

问题 A市甲区法院受理了中国公民巩某与西班牙人杰森的离婚诉讼,巩某委托了离婚领域的知名律师王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权限只写了"全权代理"。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应当由A市的中级法院管辖B.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律师无权代理巩某作出自认C.巩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亲自出庭参加诉讼D.法院可以向王律师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选项 A.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应当由A市的中级法院管辖
B.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律师无权代理巩某作出自认
C.巩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D.法院可以向王律师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答案 D

解析 本案因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故属于涉外纠纷,但并非所有的涉外纠纷均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故本案并非必然由中级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8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5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B选项的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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