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王天与住所地在乙市C区的赵志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王天承租

资格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王天与住所地在乙市C区的赵志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王天承租赵志位于乙市D区一套三居室住房,租金为10000元/月,租期三年。后因王天长期拖欠租金,赵志将王天诉至甲市A区法院,要求其依约支付拖欠的房租及水电费共计5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如果在法院受理赵志的起诉后,王天主张自己从未拖欠房租,王天的主张构成反诉B.如果在法院受理赵志的起诉后,王天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王天的主张构成反诉C.如果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赵志向法院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用以证明当时约定的租金数额及租赁期限,则该合同属于书证、间接证据D.甲市A区法院不应受理赵志的起诉

选项 A.如果在法院受理赵志的起诉后,王天主张自己从未拖欠房租,王天的主张构成反诉
B.如果在法院受理赵志的起诉后,王天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王天的主张构成反诉
C.如果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赵志向法院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用以证明当时约定的租金数额及租赁期限,则该合同属于书证、间接证据
D.甲市A区法院不应受理赵志的起诉

答案 BD

解析 王天主张自己从未拖欠房租,其并未构成独立的反请求,故属于反驳,而非反诉。因此A选项错误。
王天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该主张构成独立的反请求,故属于反诉。因此B选项正确。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为书证,且其能够独立的证明租金数额及租赁期限,故其属于直接证据。因此C选项错误。
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应当由房屋所在地乙市D区法院专属管辖,故甲市A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其不应当受理本案。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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