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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赡养义务,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赡养费800元/月。在举行庭前会议时
因不履行赡养义务,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赡养费800元/月。在举行庭前会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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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11
问题
因不履行赡养义务,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赡养费800元/月。在举行庭前会议时,甲提出自己三天前被单位裁员,因此日后生活将更为困难,于是申请将赡养费增加至1200元/月。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A.本案属于变更之诉B.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因此原告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C.甲提出的申请属于变更诉讼标的D.对甲提出的申请,法院应当告知甲另行起诉
选项
A.本案属于变更之诉
B.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因此原告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C.甲提出的申请属于变更诉讼标的
D.对甲提出的申请,法院应当告知甲另行起诉
答案
ABCD
解析
本案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乙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故本案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因此A选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虽然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但不存在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情况,故不适用于本条,而是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错误。
诉讼标的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甲提出的申请为将原来要求乙每月支付的赡养费600元增加为1000元,不论是要求支付600元还是1000元,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始终为甲乙之间的赡养法律关系,故甲提出的申请未变更诉讼请求。因此C选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甲提出的申请为庭前会议时,属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故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因此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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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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