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

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选项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答案 A

解析 ①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分两种:明示和默示。
②遗嘱的明示变更与撤销,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数份有效的遗嘱,但内容相互矛盾,应以在后遗嘱的内容为准,即在后遗嘱撤销变更了在先遗嘱。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的默示变更与撤销又分两种:(a)《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b)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或涂销遗嘱。但因遗嘱人的过失、第三人的行为或不可抗力破毁或涂销遗嘱时,不发生撤销遗嘱的效力。但是,遗嘱人以故意销毁的方式撤销公证遗嘱,有一个特殊要求:对于公证遗嘱,遗嘱人需故意销毁正本(即遗嘱人自己保存的那一份),且故意销毁原本(保存于公证处的那一份),才能产生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若仅故意销毁自己保存的正本,不发生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须注意:对此《继承法》未设明文,考的是理论)。故本题中,甲的烧毁行为不发生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
④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且未获得被继承人生前宽恕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据此,甲并未丧失继承权,而公证遗嘱又未被撤销,甲有权请求依照公证遗嘱继承遗产。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是A选项。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507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