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

admin2022-08-02  45

问题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选项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 ABD

解析 《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杂志社的行为属于未经张某允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张某的肖像,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故A选项正确。
杂志社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的行为符合侵犯张某名誉权的构成要件[(a)实施了诽谤行为;(b)诽谤行为指向特定的人;(c)诽谤行为已经向第三人公开;(d)导致对张某的客观社会评价被降低],故B选项正确。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四种:(a)窃取或刺探他人隐私;(b)擅自披露他人隐私(须注意: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隐私权人自行或者授权他人公开隐私后,所公开的信息就不再是隐私,他人进一步传播的,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c)擅自进入他人私生活空间(如:偷看他人日记、私拆他人信件、擅自进入他人卧室等);(d)妨害他人私生活安宁(如:跟踪、监视、监听、打骚扰电话或者发垃圾短信超出合理的容忍限度等)。杂志社的诽谤行为不会侵犯张某的隐私权。擅自公开他人隐私中的“隐私”,必须是真实的信息。披露虚假的事实,不会侵犯隐私权,可能侵犯名誉权。故C选项错误。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和《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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