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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到乙家做客,离去时将提包遗忘在乙家。乙翻看提包,发现里面还有1万元现金。乙将提
甲到乙家做客,离去时将提包遗忘在乙家。乙翻看提包,发现里面还有1万元现金。乙将提
考试题库
2022-08-02
36
问题
甲到乙家做客,离去时将提包遗忘在乙家。乙翻看提包,发现里面还有1万元现金。乙将提包以合理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张三,并且交付;又将1万元现金偿还了其欠李四的债务。1个月后,甲要求返还提包和现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基于债权请求权请求乙返还现金B.甲可基于债权请求权请求李四返还现金C.甲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乙返还提包D.甲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张三返还提包
选项
A.甲可基于债权请求权请求乙返还现金
B.甲可基于债权请求权请求李四返还现金
C.甲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乙返还提包
D.甲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张三返还提包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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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知识点:不当得利与无权占有的区分及效力
乙拾得甲遗忘的现金,构成不当得利。甲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性质为债权请求权),有权请求乙返还现金,A选。
乙将拾得的甲的现金偿还欠李四的债务,李四构成有债权而受领,不构成不当得利,甲不得请求李四返还现金,B不选。
甲请求返还提包的权利,为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对象为无权占有人。
乙拾得甲的提包,出卖给张三后,乙并非为提包的占有人,C不选。
乙出卖提包给张三,性质是遗失物的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失主甲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遗失物受让人张三之日起2年内,有权请求其返还遗失物,D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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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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