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

admin2022-08-02  26

问题 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选项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答案 BCD

解析 《民法典》第859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虽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人刘某,但甲研究所仍应支付报酬,这是它的合同义务。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根据前述规定,可知CD选项正确。由此也可以看出,除了甲负有合同义务之外,甲研究所应支付报酬的正当性基础还在于:刘某获得专利授权后,甲享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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