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委托律师郝胜利和甄营担任某案件一审、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共同处理该案件的相关事

资格题库2022-08-02  27

问题 王甲委托律师郝胜利和甄营担任某案件一审、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共同处理该案件的相关事务。后郝胜利经王甲同意,转委托给另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灿。甄营得知此事后,因其与何灿有个人恩怨,故意解除与王甲之间的委托合同。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于转委托之前郝胜利处理的事务,应当由郝胜利和甄营对王甲承担连带责任B.因转委托经王甲同意,且解除原因为个人恩怨,故甄营无权解除委托合同C.对于何灿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郝胜利应承担相关责任D.若何灿的合伙人身份系谎称,郝胜利应承担相关责任

选项 A.对于转委托之前郝胜利处理的事务,应当由郝胜利和甄营对王甲承担连带责任
B.因转委托经王甲同意,且解除原因为个人恩怨,故甄营无权解除委托合同
C.对于何灿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郝胜利应承担相关责任
D.若何灿的合伙人身份系谎称,郝胜利应承担相关责任

答案 AD

解析 《民法典》第932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正确。《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甄营作为受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故选项B错误。
《民法典》第923条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郝胜利转委托已经王甲同意,故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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