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甲给乙发短信表示愿意将一辆BMW汽车以2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10天

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1月1日,甲给乙发短信表示愿意将一辆BMW汽车以2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10天内回复有效。1月2日,乙给甲发短信说:"若甲愿意将价格降至22万元,则自己决定购买。"甲接到短信后未予回复。1月6日,乙又给甲发短信表示:"同意以28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两天后即前往付款取车。"甲接到短信后又未予回复。1月9日,乙携带钱款前往甲处取车时,才发现甲已于1月8日将车出卖给丙,已经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尚未交付。乙给甲留下28万元,强行将车取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A.甲、乙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价款为22万元B.甲、乙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价款为28万元C.丙有权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D.丙有权请求甲交付汽车

选项 A.甲、乙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价款为22万元
B.甲、乙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价款为28万元
C.丙有权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D.丙有权请求甲交付汽车

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第478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同时,根据《民法典》第488条的规定,有关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据此,乙于1月2日发给甲的短信构成对甲之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甲的要约因此失效,乙自此丧失承诺的资格。
乙于1月2日和1月6日发给甲的短信都是要约,且属于以对话方式作出且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根据《民法典》第137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且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即时承诺。同时,《民法典》第478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由于甲均未即时承诺,因此,乙于1月2日和1月6日发给甲的要约均已失去效力。甲、乙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未成立。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甲、丙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因未交付,丙尚未取得汽车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但丙对甲享有请求甲交付汽车并移转汽车所有权的债权,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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