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卖一辆汽车,甲应于2009年3月1日向乙交付

最全题库2022-08-02  21

问题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卖一辆汽车,甲应于2009年3月1日向乙交付汽车,乙应于2009年4月1日一次性向甲支付价款20万元。"截止到2009年5月1日,甲未向乙交付汽车,乙也未向甲支付价款。关于甲、乙各自可以行使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A.若乙于2009年5月1日请求甲交付汽车,甲可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B.若乙于2009年5月1日请求甲交付汽车,甲可对乙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C.若甲于2009年5月1日请求乙支付价款,乙可对甲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D.若甲于2009年5月1日请求乙支付价款,乙可对甲主张不安抗辩权

选项 A.若乙于2009年5月1日请求甲交付汽车,甲可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B.若乙于2009年5月1日请求甲交付汽车,甲可对乙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C.若甲于2009年5月1日请求乙支付价款,乙可对甲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D.若甲于2009年5月1日请求乙支付价款,乙可对甲主张不安抗辩权

答案 AC

解析 关于A选项和B选项。A、B选项显示了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定的遗漏,根据通说观点,在A选项中,甲可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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